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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起重机运行状态不稳定性的措施

浏览 发布时间 16/01/12

起重机运行状态不稳定性的治理措施有四个方面的处理:
(1)不允许起重机械的塔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。特殊情况下起重机如需超载,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%,并须报主管批准。作业前要检查吊钩、索具和重物吊挂,并做好其它安全措施;要选派有经验的塔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作业,并做好记录存档。
(2)起重机(CD1、MD1型电动葫芦不得斜拉、斜吊重物,不能吊拔埋在地下或粘接在设备上的重物。
(3)起重机操作手应持证上岗、遵守操作规程;在安装塔机过程中,必须按说明书规定将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安装齐全、紧固。
(4)起重机轨道若敷在地下建筑物(如暗沟、防空洞等)的上面,必须采取加固措施,敷设石子作业前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,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,轨枕之间应填碎石。路基两侧设排水沟,保证无积水。
      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铁与轨枕可靠连接,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,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。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,不得悬空。轨道顶面纵、横方向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‰;轨距误差不应大于1‰,绝对值不大于6mm;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4mm,与另一边钢轨接头错开,距离不小于1.5m,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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